黑格尔的逻辑学虽然以纯思想规定为其研究的对象,然而他并不认为脱离现实脱离具体内容的“纯粹思想”是某种现实的存在。正如他所说的,“逻辑的体系是阴影的王国,是单纯本质性的世界,摆脱了一切感性的具体性”①。实际上,逻辑学是从“一个方面”即本质的方面来展示真理,因而逻辑的理念还只是“幽灵”而不是活生生的灵魂,或者说,还不是现实的真理。
逻辑学以纯思想规定为其研究的对象,也就是以范畴作为它的研究对象。当我们说范畴是具有本体意义的本质性因素的时候,这并不意味着范畴是什么高不可攀的神秘的东西,其实它就存在于我们的思想和语言之中。黑格尔说:“思维形式首先表现和记载在人的语言里。人兽之别就由于思想,这句话在今天仍须常常记住。语言渗透了成为人的内在的东西,渗透了成为一般观念的东西,即渗透了人使其成为自己的一切;而人用以造成语言和在语言中所表现的东西,无论较为隐蔽、较为混杂或已经很明显,总包含着一个范畴;范畴的东西对人是那么自然,或者不如说它就是人的特有本性自身。”②所以,哲学不需要特殊的术语。然而这并不是说逻辑学是一项十分容易的工作,其困难之处乃在于如何使“熟知”纯化为“真知”,亦即将人们日常使用的语言纯化为哲学的概念。
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崭新的事业。他一方面要总结人类精神对于绝对的认识史这已经由他的精神现象学完成了,另一方面要把人们的日常语言纯化为崭新概念,另外还要改造传统的逻辑学,使概念“流动”起来,使“逻辑的枯骨”通过精神成为有血有肉的实在。通过黑格尔的努力,他终于将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观念付诸实现,为世界确立了一个十分完善的逻辑结构。
(三)世界的逻辑结构
黑格尔的《逻辑学》(大逻辑)分为“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两大部分,其中“客观逻辑”分为“存在论”和“本质论”,“主观逻辑”是“概念论”。《哲学全书》中的逻辑学部分(小逻辑)则没有区分“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而是直接划分为“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
按照黑格尔的观点,“客观逻辑”部分地与康德的先验逻辑相一致,而更重要的是它取代了传统的形而上学或本体论的位置。康德的先验逻辑本身就是“内在形而上学”,因为它有条件地以范畴体系确立了世界的逻辑结构,而黑格尔所要做的就是在此基础之上重新恢复形而上学的客观性原则。“主观逻辑”所讨论的是传统的形式逻辑的内容,当然经过了黑格尔的改造。不仅如此,这一部分甚至处于逻辑学的最高阶段,因为在黑格尔看来,“概念”乃是“存在”和“本质”的真理。显然,黑格尔的逻辑学仍然给形式逻辑留有一席之地,那种认为辩证逻辑排斥形式逻辑的看法是错误的。黑格尔其实并不否认形式逻辑在认识中的作用,他只是认为形式逻辑是有局限的,仅仅停留在此不可能把握事物活生生的生命。
①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42页。
②同上书,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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