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辩证法诞生于希腊哲学。当黑格尔试图克服近代哲学的局限性,站在近代哲学的主体性原则的基础上恢复古代哲学的客观性立场的时候,古代哲学朴素天然的辩证性思想便为他提供了扬弃近代哲学之“知性思维”的极其有效的可能方式。黑格尔曾经将赫拉克利特、芝诺和苏格拉底等人称做辩证法的创始人,虽然他们的思想很少共同之处,但是无论是赫拉克利特的自然辩证法、芝诺的概念辩证法,还是苏格拉底探索事物“是什么”的对话方法,都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的形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当然,最直接的影响是康德的消极的理性辩证法和费希特与谢林对康德辩证法的积极的改造。
辩证法(Dialektik)这个概念源于希腊文,原义是“对话”。在某种意义上说,黑格尔的辩证法乃是将苏格拉底通过两个人对话而追问事物的本质的方式进一步深化为思想自己与自己的“对话”,因而它是一种概念辩证法。不过在黑格尔看来,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而且是事物本身的本质规定,所以思想从根本上说乃是“客观思想”。于是,当黑格尔将思想看做是宇宙万物共同的根据和基础的时候,他的辩证法就不仅仅是一种认识的“方法”,也不仅仅是建构哲学体系的方式,而且是世间一切事物共同的运动方式或客观规律。换言之,辩证法与本体论是同一的。
由此可见,将黑格尔的辩证法单独拿出来进行描述不仅是十分困难的,而且也肯定不会得到黑格尔本人的认可,因为他的辩证法与他的哲学体系是不可分割的。然而如果不能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有所了解就贸然进人他的哲学体系,我们就很可能陷入其庞大繁杂的体系之中而难以自拔。所以我们只好从原则上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做一些简单的描述。
在黑格尔看来,真正的科学方法亦即辩证法的本性,“一方面是方法与内容不分,另一方面是由它自己来规定自己的节奏”①,这两个方面可以看做是其辩证法的基本特征。如前所述,黑格尔认为辩证法不仅仅是方法,而且是事物自身的客观法则。因而真正科学的方法并不是像唯理论所推崇的数学方法或康德的先验认识形式那样外在于内容,方法不是外在的形式或我们认识事物的某种方式,而是事物内在的生命、灵魂和运动方式。所以黑格尔说,科学方法“正是内容本身,正是内容在自身所具有的、推动内容前进的辩证法”①,“方法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②。我们的任务并不是去发现一种用来说明事物的方法,而是去发现事物自己运动的内在方式,也就是让事物自己展示自己内在的运动规律。要想做到这一点,关键就在于对否定性的辩证的理解。
①[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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