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理念论内容丰富,博大精深,限于篇幅,我们只择要介绍其中的基本思想。
一、理念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指出:“在所说的各派哲学之后,柏拉图的方案出现了,它在许多方面追随着这些哲学,但也有和意大利派哲学不同的自己的特点。在青年时代,柏拉图开始是克拉底鲁的同路人,也赞同赫拉克利特的意见。一切可感觉的东西不断流变,关于它们,知识是不存在的,他在晚年仍然持这样的观点。苏格拉底致力于伦理学,对整个自然则不过问。并且在这些问题中寻求普遍,他第一个集中注意于定义。柏拉图接受了这种观点,不过他认为定义是关于非感性事物的,而不是那些感性事物的。正是由于感性事物不断变化,所以不能有一个共同定义。他一方面把这些非感性的东西称为理念,另一方面感性的东西全都处于它们之外,并用它们来说明。”①由此可见,柏拉图虽然熟悉以前各家各派的哲学理论,不过主要继承和发展的是从巴门尼德到苏格拉底的思路,尤其是将苏格拉底的思想从伦理学的领域推广扩展到了整个宇宙自然。
柏拉图哲学的核心概念是“理念”,他的哲学亦因此而被称为“理念论”。
所谓“理念”,柏拉图使用的原文是idea和eidos(多数时候用的是前者),它们均出自动词idein(看),本义指“看见的东西”即形状,转义为灵魂所见的东西。希腊人从事哲学思考的过程,也是哲学概念的形成过程,这些概念不仅大多有其感性的来源,而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含义,是后来被逐渐抽象化了的概念难以准确表达的。如何翻译柏拉图的idea和 eidos,中国学界分歧不小。有的学者主张将这一概念汉译为“相”是很有道理的,不过我们遵从约定俗成的原则,仍
① 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4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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