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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第2版 · 第 87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94 · 第二章

书名
西方哲学史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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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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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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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所为因”,原文的规范表述是to hou heneka einai,直译为“所为了的那东西”,中文常从英译而意译为“目的因”。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任何事物的存在和生成,都不是无缘无故的,总是有所为,即总有一定的目标或目的,例如健康是散步的所为因,即目的。由于技术而存在的事物,其所为因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是为了实现他的意图才运用技术创制出某种东西。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其实也是有所为的,只不过不如技术产品那样明显罢了。植物的根向土下钻是为了吸取水分和养料,叶子向上伸是为了接受阳光;动物的门齿锋利是为了适宜撕扯,臼齿宽厚是为了适宜咀嚼。同样,燕子垒巢、蜘蛛结网也是有所为的。无论自然物还是技术物,都要追求“好”(agathos,它的中性名词to aga-thon即是“善”)的结果。区别只在于:技术物的所为是通过人的意识支配、理性选择并借助于物的中介来实现人自身的目的;自然物的所为则完全是自然而然的,没有谋划、不加思虑地进行,表现为自然整体各部分的自发和谐运动,从而呈现出井然有序的面貌。

原因虽然有四种,但是“后三种原因在多数情况下都可以合而为一。因为所是的那个东西和所为的那个东西是同一个东西,而运动的最初本原又和这两者同类”③。事物所是的东西是形式,所为的东西亦是形式(因为形式即是其所是,只有获得了形式才算达到了目的),使事物运动的真正动力还是形式(如房屋建筑的动力是建筑师,而建筑师之能建筑的原因在于他有建筑技术),所以,这三种原因合而为一后可以统称为形式因而与质料因相对应。这样,四因就变成了二因。三因合一是亚里士多德的一个重要观点,它不仅突出了形式的地位和作用,也为第一哲学讨论实体的问题奠定了基础。

质料和形式作为事物的两个根本原因,在同一事物中是彼此对立不能转化的,质料就是质料,形式就是形式。但是超出这个范围,相对于不同事物而言,它们又是相对的、可以转化的了。例如砖瓦对于房屋是质料,对于泥土则是形式。可见,高一层次的东西是形式,低一层次的则是质料,整个链条就是从质料到形式不断发展的系列。这个系列,也是潜能向实现转化的过程。

①② 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415页。

③ 同上书,4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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