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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第2版 · 第 86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93 ·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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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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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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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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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亚里士多德的原因论系统中,他论述最多也是最重要的是四因说与潜能和实现说。

(二) 四因说

亚里士多德概括总结了以往哲学家们关于原因的思想,认为任何事物的生成和存在都有四种缺一不可的根本原因,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所为因。

所谓“质料因”(hule),指“是所从出的东西”,即事物由之生成并继续存留于其中的东西,如雕像的青铜、酒杯的白银以及诸如此类东西的属。无论是具体的可感物还是抽象物,都由质料构成,如音节离不开字母,圆离不开弧,生命离不开躯体。正因为质料在事物的存在和生成中起着基础的作用,所以它是“载体”的首要含义。

所谓“形式因”,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内在形式,即ei-dos,它是事物的“是其所是”或“是所是的什么”(to ti en einai)①,也就是事物之所以为该事物的本质,如雕像之为雕像,不在青铜,而在雕像的本质。这种形式,与柏拉图的理念(idea或eidos)同词源,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中“形式”一词的主要含义和基本用法。二是指外在形式,即形状(morphe),是事物表现于外的那个样子。一般说来,内形式总要通过外形状表现出来,所以,形状也是事物的根本原因。

所谓“动力因”,即动变的本原,指让事物得以开始运动的那个初始的东西,如策划者是行为的原因,父亲是孩子的原因等。动力因之所以是根本原因之一,在于任何事物都有动静,离开了动因,就没有事物的存在和生成。动因与事物的关系因事物自身类别的不同而不同。亚里士多德把事物分为两大类,即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和由于技术而存在的事物。前一类包括动物及其部分、植物、单纯物(指水、火、土、气等元素)。后一类范围很广,包括一切技艺产品。区分两类事物的依据,就是看它的动力因在内部还是在外部,“因为所有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显然都在自身中有一个运动和静止的开端”①,但是由于技术而存在的床榻、罩袍之类,却没有这样的内部动静开端,它们的动因在外面,即技术者那里,“尽管如果它们偶然地是由石头或土或这两者的混合构成,也会从这些构成材料中得到这种内在的变化本原”②。

①“是其所是”或“是所是的什么”(to ti en einai)是亚里士多德第一哲学中经常使用的词组,意指事物的“实体”(ousia),一般意译为“本质”(essence),中文版《亚里士多德全集》和《古希腊哲学》为显作者本意和古朴风格,采取了直译。两种译法实质是一样的,因为“是其所是”的东西就是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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