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是其所是”(希腊原文是 to ti en einai,英语一般翻译为 essence,汉语有多种译法,多译为“本质”)。这是亚里士多德讨论的重点,用的篇幅最多。他首先指出,“所谓个体的是其所是,就是那就其自身而言的是、存在”②。这就把“是其所是”与偶性区别开来了,因为所有偶性都不是就自身而言的存在。然后他又把“是其所是”与其他范畴(因为它们也算就自身而言的存在)区别开来,认为唯有实体才有定义,如若其他范畴有定义,必然由附加成分构成,所以,“定义就是是其所是的公理,是其所是只是实体的是其所是”③。最后他得出结论,个体和它的是其所是是同一的,“如若我们知道了个体的是其所是,我也理解了个体”④。而“个体只不过是自身的实体,是其所是则被认为是个体的实体”⑤。所以,“是其所是”是实体。由于在事物中形式其实就是它的是其所是,因此“实体就是内在的形式”。
经过以解剖法和排除法为特征的细致分析,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七卷中得出了事物的形式才是第一实体的结论。在第八卷中,他又进一步讨论了质料和形式在事物中的不同作用以及二者的层次问题。从逻辑分析的角度看,质料和形式都存在着各自的层次,质料有与事物最近的质料和远离该事物、没有任何规定性的纯质料,形式也有与质料结合的事物形式和最高的、无质料的纯形式。不过就认识事物而言,关键是要寻求该事物最近的质料和特有的形式,而这种质料和形式恰恰是同一的。它们的区别只是存在方式的不同,一个是潜能的,一个是实现的。所以,在第九卷里,他又专题讨论了潜能与实现的问题,试图在前述之静态的分析之后再从动态的角度进一步说明质料与形式不可分离的关系。
总而言之,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由质料和形式构成,质料是没有规定性的潜能,因而不能独立存在,不是“这个”,不是“是其所是”意义上的实体;形式则是实现了的“这个”,是事物的“是其所是”,所以更是实体。显然,这种观点与第五卷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表现出了明显的抬高形式贬低质料的倾向。这种倾向,随着他的思路越过自然事物这道屏障而自由上升,更加突出了。换言之,尽管亚里士多德始终不同意柏拉图的分离理论,他的“形式”也不是理念,但是随着哲学思考的深入,尤其是在知识问题上,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柏拉图主义色彩越来越浓厚了。
①参见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529\~530页。
②同上书,509页。
③ 同上书,513页。
④ 同上书,514页。
⑤同上书,5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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