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差异自身的基础
从对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分析,德勒兹批判了传统哲学的同一性四原则,他的主要任务就是如何说明差异本身的问题,而不是从传统哲学中寻找基础。在亚里士多德的语境中讨论的仍然只是同一性意义中的事物。事实上在亚里士多德的意义上类或范畴只是保留了一种差异,并没有瓦解成为多样性或“他性”。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一种同一性或公共性的概念仍然存在,虽然是以一种非常特殊的方法。这个存在的概念不是一个集合体,只是一种分类或等级区分,因为在它自身中除了一种与那些预设的形式上的差异条件的比例关系外不存在别的内容,这里的每一个范畴都与存在有内在联系的关系。存在概念的两个特征—即一种共同的分类意识和一种基本的等级观念清晰地揭示出存在在相关的范畴中没有一个种的角色是与单义性的类有关的,它们同样也揭示出模棱两可的存在是相当特殊的:一种类推性的物质。现在如果我们问什么情况下概念与条件的比例关系可以成立或者概念与已经证明的主体之间的比例可以成立,很明显,就只有判断。因为判断正好有两种重要的功能:分类,也即通过分割概念而确证的;另一个就是区分等级,通过主体的计算而确证。前者如众所周知的像共同意识一样的相应的判断能力,后者的能力诸如是善的意义一样。两种结构都正好是一种“评估”“公正”的价值判断。在这个意义上,每一种哲学的范畴都从它们的样式中获得判断—按照德勒兹的理解,在康德哲学中,同样也发生在黑格尔哲学中都有如此的情况,就存在的共同意识和第一意义而言,类推性的判断允许一个概念的同一性存在,但却暗示了一种被混淆的结构。因为类推性是一种本质的判断,但是在判断中的类推性只是概念同一性的类推。那就是为什么我们不能期待比类的差异更多一些的种类或范畴的差异将能传递给我们一种合适的差异概念。然而,明确的差异是包含了在一般性意义上的不确定性概念的同一性中记下的差异,分类或者等级的差异是包含了要调节在最一般意义上可确定性的概念的准同一性(quasi-identity)记下的差异并且协调它们,那就是,在它自身判断中的类推性。整个亚里士多德的哲学都被包含在这个多重记录的沉思中,都是以相同的假定为基础,并且一起从中提出了那种瞬间的时间界限。
第三章 差异与空间一时间:漂泊的本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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