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仅是军事的历史。但这也许太过于依据运动的量来思考问题,而不是寻求质的模式。两种理想的动力模式是工作和自由行动。工作是克服阻力的动力原因,它作用于外部,为了结果而消耗,而且不停地更新。自由行动也是动力原因,但没有要克服的阻力,它只作用于运动物体自身,不为了结果消耗,而且不停地连续进行。无论其程度如何,第一种情况下的速度是相对的,第二种情况则是绝对的(永久运动的思想)。在工作中,最重要的是力的应用点,这股力是被认为“一”(引力)的一个物体的重量的结果,同样重要的还有这个应用点的相对位移。在自由行动中,最重要的是物体的诸因素逃避引力、绝对占据一个连续空间的方式。武器和武器的运用似乎与自由行动的模式相关,而工具则与工作模式相关。线性位移,从一点到另一点的位移,构成了工具的相对运动,但构成了武器的绝对运动的,却是对一个空间的涡流式占领。这就仿佛武器在运动,自我推动,而工具则是被运动的。工具与工作之间的这种关联是模糊的,除非是我们刚刚定义的那种动力的或真正的工作。工具并不限制工作,而恰恰相反。工具决定着工作。还必须说,武器显然意味着原因的更新,在结果中的消耗或消失,对外来阻力的抵制和力的位移等。赋予武器以魔力,使之与工具的束缚形成对比,这是徒劳的:武器和工具服从于相同的规律,而正是这些规律决定着它们的共同领域。但一切技术背后的原则都是要表明技术因素是抽象的,完全遭到破坏,只要不将其与它事先假定的组合相关的话。与技术因素构成基础关系的是机器:不是技术机器,技术机器本身就是诸因素的集合,而是社会或集体机器,在特定时刻决定技术因素,及其用法、扩展、理解等的机器组合。
机械群正是通过这些组合的中介进行选择,归类,甚至发明技术因素的。因此,只有对其建构组合加以定义之后才能谈论武器或工具。我们之所以说武器和工具不仅仅在外部形态上没有什么区别,而且也没有相互区别的内在特点,原因就在这里。它们具有与各自的组合相关的内部(而非内在)特点。促成自由行动模式的不是武器本身及其物理方面,而是作为武器之形式因的“战争机器”的组合。促成工作模式的不是工具,而是作为工具之形式因的“工作机器”的组合。当我们说武器与速度向量不可分割时,当工具与引力状况相关时,我们不过是在说明两种组合之间的一种差异,一种站得住脚的区别,即便在它本身的组合中,工具在抽象意义上“更快些,”武器在抽象意义上“更重些。”工具本质上相关于力的生成、位移和消耗,其规律寓于工作之中,而武器只涉及力在时空中的实施和显示,与自由行动是一致的。武器并非飞来之物,显然需要生产、位移、消耗和对抗。但这方面相关于武器和工具的共同领域,并不涉及武器的特殊性,当只考虑力自身,不再将其与别的因素而只与数、运动、空间或时间,或当给位移附加上速度时,武器的特殊性才出现。①具体地说,这样的一件武器与工作模式无关,而与自由行动模式有关,其前提是,工作的条件是在别处完成的。简言之,从力的观点来看,工具相关于引力位移、重量和高度系统,而武器则相关于一个速度永久运动的系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可以说速度本身就是一个“武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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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牧思想
the discursive practice s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