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学实验的角度看,似乎很难否认重复与规律之间的关系。然而,我们必须追问在什么条件下实验才能保证重复。自然现象是在自由状态下产生的,在这种状态下,在大量的相象事物的循环中任何推断都是可能的:在这个意义上,一切事物都反作用于一切其他事物,一切事物都相象于一切其他事物(相异性与自身的相象)。然而,实验构成了相对封闭的环境,其中,现象是根据少量选择的因素定义的(最少两个因素—比如,真空中物体的运动需要空间和时间)。因此,没有理由质疑数学在物理学中的应用:物理学已经是数学的,因为封闭的环境或选择的因素也构成了几何坐标的系统。在这些条件下,现象必然作为所选因素之间某一量的关系的等同物出现。因此,实验是用一个一般性秩序替换另一个秩序:一个等量的秩序替换一个相象的秩序。相象被打开,是为了发现一种等量,从而识别在实验的特定条件下的一个现象。在此,重复只出现在从一个一般性秩序到另一个秩序的过渡中,在这个过渡的帮助下—或在过渡的时刻—出现。仿佛重复在两个一般性之间或之下于瞬间出现。然而,这里也存在着把种类的差异错当成程度的差异的危险。因为一般性只再现或假定一种假设的重复:“那么在相同条件下,就……”。这个公式表明,在相同环境中,人们总能够选择和保留相同的因素,这些因素表示现象的相等。然而,这并不说明是什么导致了重复,是什么构成了原则上的重复的范畴或重要性(原则上重要的是单一时间的n次幂,而无需经过第二次或第三次)。就本质而言,重复指在种类上不同于某一单独次幂的重复[u1],而甚至在此时,为了出现,它也要利用从一个一般性秩序到另一个秩序的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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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scursive practice series
游牧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