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牧思想
内脏,既不认识上帝也不认识自我吗?它在哪里才能更好地防止一般性、防止中介呢?重复是超自然的吗?是超越自然法则之上的吗?或由于自然本身就优越于其自身的王国和自身的法则,因此是自然自身最自然的意志并作为自然而意志自身呢?克尔恺郭尔在谴责“审美”重复时难道没有把各种事物都混合起来吗?他所说的审美重复难道不是一种可归因于自然之一般法则的伪重复与自然自身的一种真正重复,各种激情的一种病理学重复与艺术和艺术作品中的一种重复的混合吗?现在我们无法解决其中任何一个问题;这已足以使我们对一般性与重复之间不可简约的差异进行戏剧性的证实了。
从行为的观点和规律的观点来看,重复与一般性是对立的。下面要说明的是从概念或再现的观点透视的第三种对立。姑目提出一个合法的问题:在理论上,一个概念可能是关于一个特殊现存事物的概念,因此具有一个无限内涵。无限内涵相当干一个等于1的外延。重要的是,这种无限内涵被假定为实际的,而非虚拟或纯粹不确定的。正是在这种条件下,以概念的时间形式出现的谓项才得以保存下来,并作用于它们所属的主语。无限内涵因此使回忆和辨认,记忆和自我意识成为可能(即便这两种能力本身不是无限的)。概念之于其客体的关系,就其所呈现的这种记忆和这种自我意识而言,被称作再现。由此可以得出一种庸俗化了的莱布尼茨主义。根据差异原则,每一种决定最终都是概念的,或实际上属于概念内涵。根据充足理由原则,每一个特殊的物总要有一个概念。根据不可识别之同一性的相互原则,每个概念只能有一个物。这些原则加在一起构成了一种作为概念差异的差异理论,或发展了作为中介的再现论。
然而,概念总是被阻隔在它的每一个决定或它所包含的每一个谓项的层面上。只要作为一个决定,一个谓项就必须固定在概念中,同时变成物中的他者(动物变成人和马的他者,人类变成彼得和保罗的他者)。因此,概念内涵是无限的;由于变成了物中的他者,谓项就仿佛概念中另一个谓项的客体。但这也说明了每一个决定依旧是一般的,或决定一种相似性,以至于依旧固定在概念中,并合理地应用于无限事物的原因。在此,概念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构成的,在其实际应用中,其内涵延伸到无限,但在逻辑应用上,这个内涵却总是易于受到人为的阻碍。概念内涵的每一个逻辑局限都赋予它一个大于1的外延,在理论上是无限的外延,因此,就一般性而言,任何现存的个体都不能与此时此地的内涵相对应(内涵与外延的逆反关系原则)。因此,被解作概念中的差异的差异原则并不反对、而恰恰允许以最大的空间理解相似性。甚至从难题的观点看,“有何差异?”的问题也总是变为“有何相象?”的问题。而最重要的,在分类中,种属的决定暗示并假定对相似性的连续评价。毫无疑问,相象并不是部分同一性,但这仅仅因为概念的谓项就其成为物中的他者而言并不是那个物的一部分。
42
the discursive practice s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