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特殊性:价值与价格
我们已经看到,马克思将商品分析为一种位于资本主义社会核心的一般化的社会形式。根据他的自我理解,我们不应假定价值规律以及一般化的商品形式可以从属于前资本主义状况。然而,罗纳德·米克(RonaldMeek)却假定马克思对价值理论的最初构造要求以这样一种前资本主义社会为条件:其中,“尽管商品生产与自由竞争被认为或多或少依旧占据主导地位,劳动者却依旧拥有他们劳动的所有产物”②。与兰格(他的立场在第二章中已有介绍)不同,米克并非简单地将价值规律的效力移入这类社会中。他也并不像鲁道夫·施莱辛格(Rudolf Schlesinger)那样坚持,如果马克思试图以更为简单与古早的社会里所通行的规律为基础,来发展出一种对资本主义而言有效的规律,那么上述这一出发点就会造成根本性的错误。③相反,米克认为,马克思所假定的前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意在准确再现即使是最宽泛意义上的历史真实。相反,这一模式在米克看来,它在本质上类似于亚当·斯密的那个住满了猎鹿捕海狸的人的“原始而野蛮”的社会—“显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分析策略的一部分”④。通过分析资本主义如何冲击了这样的社会,“马克思相信,人们可以由此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①。根据米克的说法,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从他所假定的前资本主义模式②,一个“简单商品生产”体系入手;而在第三卷中,他“处理了被充分地资本主义改造’过了的商品与价值关系。在这里,他的历史’起点是一个相当发达的资本主义体系”④。
第四章 抽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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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Capital, vol. 1, p. 125.
② Ronald Meek, Studies in the Labour Theory of Value (2d ed., New York and London, 1956), p. 303.
③ 关于这一论述,见 Rudolf Schlesinger, Marx: His Time and Ours (London, 1950), pp. 96-97。乔治·里希特海姆给出了一个类似的论述:“值得讨论的是,在将来源于原始社会状况的劳动成本价值论应用于更高级阶段的经济模式时,经典作家们犯了混淆不同抽象层面的错误。”(GeorgeLichtheim,Marxism [2d ed., New York and Washington, 1963], pp. 174-175)在这部分中,里希特海姆并未区分马克思与“经典作家”。他自己的论述混淆了彼此不同、互相对立的对《资本论》第一卷与第三卷之关系的各种阐释,而未将它们加以综合或是克服它们的差异。在这个段落中,他暗示第一卷中的价值规律是以资本主义模式为基础的;而在几页之后,他就跟随多布的说法,将这一分析层面描述为“一个理论近似值的明智标准”(p.15)。
④ Meek, Studies in the Labour Theory, p.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