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我的书中根本没有论“价值”的一章,我对现实关系所做的分析仍然会包含对实在的价值关系的论证和说明。胡扯什么价值概念必须加以证明,只不过是由于既对所谈的东西一无所知,又对科学方法一窍不通。……科学的任务正是在于阐明价值规律是如何实现的。所以,如果想一开头就“说明”一切表面上和规律矛盾的现象,那就必须在科学之前把科学提供出来。①
就此而言,马克思关于价值、自然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性的实际论述,应当依据《资本论》中各种范畴的充分展开来理解。也就是说,他在该书第一章中推衍出价值的存在的那些清晰论述并非意在—也不应被视为—“证明”价值的概念。②相反,这些论述被马克思呈现为这一社会特有的思想形式,而这一社会的深层社会形式正得到批判性的分析。在之后的部分中我将表明,这些论述—譬如对“抽象劳动”的最初规定—是超历史的;这就是说,它们已经被呈现为神秘化的形式。论述的形式也是如此:它代表了一种以笛卡尔为典型的思想模式,它以一种去语境化的、逻辑演绎的方式运作,揭示着变动的世界表象背后的“真实本质”。①换句话说,在我看来,马克思关于价值的推论应当被视为对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思想形式(譬如现代哲学传统以及政治经济学)的一项持续的元评论的一部分。这一评论内在于其论述诸范畴的展开之中,因此必然把这些思想形式与其社会语境中的社会形式联系了起来。由于马克思的叙述方式试图内在于其对象,各种范畴便“以它们自己的方式”被呈现出来—在这里,便是去语境化的。因此这一分析并未自居于其语境之外。只有在论述本身的过程中,这一批判才充分地显现出来,随着其考察对象的基本结构性社会形式的展开,这一论述展现出了其对象的历史性。
第四章 抽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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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Marx to L. Kugelmann, July 11, 1868, in MEW, vol. 32, pp. 552-553.
②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各种商品形式必然有一种共同的非物质元素,由此,他“推衍”出了价值。他的推衍方式是去语境化的、本质化的:价值被演绎为所有商品所共通的实体的表达(此处指传统哲学意义上的“实体”)。见Capital,vol.1, pp.12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