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表现为简单的货品或产品,这一点反过来影响了价值与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概念。这也就是说,商品似乎不是价值,不是一种社会中介,而是一种具有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价值不再明确表现为一种物质化为商品的特定的财富形式,一种客观化的社会中介。正如商品表现为由货币中介的货品,价值也表现为(超历史的)财富,在资本主义中由市场所分配。由此,问题就不再是去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介的性质,而是去分析交换率的规定。这样,人们便开始争论交换率在根本上是由外在于商品的因素决定的,还是由内在于商品的因素决定的,譬如进入产品中的相对劳动量。然而不论结果如何,社会形式的特殊性—即价值是一种客观化的社会中介——已经被模糊了。
如果说价值被视为由市场中介的财富,同时,这一财富由劳动所建构,那么,在产品交换之中,建构价值的劳动就仅仅是一种创造财富的劳动。换句话说,如果,由于它们的外在形式,资本主义基本社会形式的规定性质没有被把握住,那么,即使价值被视为商品的属性,这种商品也不是一种社会中介,而是一种产品。因而,价值似乎是由作为生产性活动的劳动所创造的(这种劳动生产出货物和物质财富),而非由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活动的劳动所创造的。撇开其具体特殊性,劳动显然创造价值,因此,它就显得好像仅仅依赖其作为一般生产性活动所具有的能力,就能做到这一点似的。于是,价值就似乎是由劳动本身的耗费所建构的。就劳动的历史特殊性而言,它是一种对由“劳动”的耗费所建构出来的东西的分配形式。
第四章 抽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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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Capital, vol. 1, pp. 188-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