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述的对马克思的批判理论的再阐释,建基于对其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基本范畴—如价值、抽象劳动、商品与资本—的重新思考之上。在马克思那里,这些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①。这些范畴(曾)是一种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性民族志工作所赖以进行的范畴,它们号称表达了社会客体性与主体性的基本形式,这些形式结构了这一社会中的社会、经济、历史与文化诸生活维度,并且它们自身也由社会实践的特定形式所建构。
然而,马克思的批判的范畴常常被视为单纯的经济范畴。譬如,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被认为是试图解释“第一,相对价格与平衡利润率;第二,交换价值与利润的可能条件;最后,计划经济中对货品的合理配给”②。在处理马克思的批判理论中的社会、历史与文化认识论的维度时,这样一种狭隘的使用方式将会把这些范畴从马克思的范畴性分析的语境中抽离出来,而仅仅依据那些直接提到它们的段落来理解它们。然而,为了充分把握马克思的批判理论的广泛性及其系统性的本质,我们应当将这些范畴视为资本主义的社会存在的规定,来加以分析。只有当马克思的那些直接陈述,被置于他的诸范畴的展开之中来加以理解,其批判的内在逻辑才得以充分重构。因此,我将以相当的篇幅来重审马克思批判理论的基本范畴的规定与内在含义。
在重新阐释马克思的批判时,我会力图重建其系统性质并发掘其内在逻辑。我既不会考察马克思的成熟期作品中可能存在的分歧与矛盾倾向,也不会追踪其思想的发展。在方法论上,我所关注的是以尽可能具有逻辑一致性和系统性力量的方式,来阐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基本范畴,并借由对这些范畴的说明,来建立关于资本主义之核心的理论——它揭示了不同阶段的资本主义之为资本主义的定义。我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是这一对马克思理论的再理解过程中理所应当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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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 Karl Marx, Grundrisse: Foundations of the Critique of Political Economy, trans. Martin Nicolaus (London, 1973), p. 106.
②Jon Elster, Making Sense of Marx (Cambridge, 1985), p.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