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一件特殊商品所花费的时间,以一种社会普遍的方式被中介,并被转化为一种规定了产品价值量的平均值。由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范畴表达了一种普遍的时间规范,它源于生产者的行为,同时也是他们所必须遵守的。人们不仅被迫生产与交换商品以求生存,同时,如果他想要获取他的劳动时间的“全部价值”,那么这一时间就必须等同于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表达的时间规范。作为一个整体性范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表达了生产者所面对的一种准客观的社会必要性。资本主义异化的社会关系结构所具有的特征,正是这一抽象统治的时间维度。由作为一种客观普遍中介的劳动所建构的社会整体性具有一种时间性质,其中,时间变成了必要。
我曾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的诸范畴处于非常高的逻辑抽象层面;此卷处理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资本主义的“本质”。他在这一卷中的范畴性分析所具有的一个策略意图,是依据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形式,来为个人(自由的、自我规定的)与社会(一个外在的客观必要性领域)之间的现代对立找到历史基础。这一对立内在于财富与社会关系的价值形式。尽管价值是由特殊商品的生产所建构的,一件特殊商品的价值量却反过来是一种结构化的普遍社会规范的产物。换句话说,单个商品的价值是普遍的社会中介中的一个个体化环节;它的量并不源于生产这一特殊商品实际所需的劳动时间,而是源于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范畴所表达的普遍社会中介。与物质财富的尺度—它源于特定物品的量和质—不同,价值的尺度表达了一种特定的关系—也即特殊之物与抽象一普遍之物的关系,其形式是一种环节与整体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的双方都是由劳动所建构的—这里的劳动既是一种生产性活动,又是一种社会中介活动。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准客观的、抽象的时间尺度的基础;同时,它也造就了这样一种对立:一面是广泛的特殊产品或劳动,一面是一种抽象的普遍维度,后者建构了特殊的劳动,并为这些特殊的劳动所建构。
第五章 抽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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