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马克思关于分配方式的观念并不仅仅指向货品与劳动的社会分配方式(如通过市场);他进一步描述了“工人丧失所有权……资本占有他人劳动”②,也即资本主义财产关系,因为“这种分配方式就是生产关系本身,不过是从分配角度来看罢了”③。这些段落表明,马克思的分配方式的观念包含了资本主义财产关系。它们也意味着,他的“生产关系”的观念不能仅仅依据分配方式来理解,还必须从生产角度来看换句话说,它们意味着,对生产关系不应以传统上人们理解它的方式来理解。如果马克思将财产关系视为分配关系④,那么,他的生产关系的概念就无法在资本主义阶级关系—它根源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并表现为不平等的权力与财富的社会分配—中得到充分把握。相反,这一概念必须同时依据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加以理解。
然而,假若生产过程与资本主义的基本社会关系是互相联系的,那么,生产方式就不能等同于生产力,后者最终会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矛盾。相反,生产方式本身应被视为与资本主义具有本质性的关联。换句话说,这些段落指出,马克思的矛盾不应被理解为工业生产与市场、资本主义私有财产之间的矛盾;因此,他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理解必须在根本上被重新思考。显然,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之克服的观念不仅包含了现存分配方式的转变,同时包含了生产方式的转变。正因如此,他赞赏地指出了夏尔·傅立叶(CharlesFourier)的思想的重要性:“劳动不可能像傅立叶所希望的那样成为游戏,不过,他能宣布最终目的不是把分配,而是把生产方式本身提高到更高的形式,这依然是他的一大功绩。”①
第一章 重新思考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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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Grundrisse, p. 832.
②同上。
③ 同上。
④出于简化的目的,我将把“生产关系的分配子类”称为“分配关系”。
⑤如我将进一步讨论的,对于理解《资本论》第一卷中的范畴如价值、剩余价值、增殖过程和积累,以及第三卷中的范畴如价格、利润和收益而言,生产关系本身和分配关系之间的区别是很重要的。前面这些范畴可以说表达了资本主义的深层社会关系,其根本的“生产关系”;后一些范畴,在马克思看来,则是分配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