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所给出的阐释中,马克思的批判的范畴并不表达主体与客体间的“交换”,而是表达了这两个维度的建构。我在讨论抽象时间时指出,特定的主体性形式,连同它们所把握的客体性,是由特定的异化社会关系结构所建构的;它们并非事先存在的、普遍的形式,也并非因为它们是异化的,从而表现为物的客观属性。这进一步强化了我的论点,即随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劳动的二重性质的分析,他将异化理论发展为一种关于历史特殊的社会建构方式的理论。其中,特定的社会形式一其特征是一个抽象普遍的、法律般的维度和一个“物的”、特定的维度之间的对立一是由结构化的实践形式所建构的,同时,这些形式反过来按照自己的形象塑造了实践与思想。这些社会形式是矛盾的。正是这一特质为整体性赋予了动力,并带来了批判它、转变它的可能性。
社会客体性与主体性在一个异化过程中以社会的与历史的特定方式建构起来,这一理论中必然包含了对资本主义社会生活各维度之特殊性的批判性分析。这一理论并不简单地谴责主体的既存属性与主体的疏离。相反,它分析了在异化形式中历史建构起来的人类力量。在这一视野中,克服异化包括了废除自我规定的、自我运动的主体(资本),废除由异化结构所建构并建构了异化结构的劳动形式;这将使得人类得以占有以异化形式建构出来的东西。克服历史主体将使人们第一次能够成为他们自身社会实践的主体。
马克思的拜物教概念与他的作为社会建构的异化理论具有核心关系。这个概念并不仅仅意指社会建构的假象,而是试图为主体性的各种形式赋予社会解释。它是马克思的社会建构理论的必然部分,这一理论将思想形式、世界观、信仰与社会关系形式以及它们展现在直接经验中的方式联系了起来。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试图把握社会实践形式对历史特殊深层社会结构的建构,这一建构反过来由各种信仰与动机所引导,它们建立在由这些结构所产生的表面形式的基础上。然而,整体并不是一个静止的循环或是共识,而是动态的与矛盾的;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发展出一种关于主体性的历史转型的理论,这一理论将阐明需求与知觉的社会建构和历史发展——既包括那些试图永远维持这一系统的东西,又包括那些质疑这一系统的东西。
第五章 抽象时间
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