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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 第 350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63 · 第八章劳动与时间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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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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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劳动与时间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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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可以回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范畴。我们已经看到,这一范畴代表资本主义中的具体时间转化为抽象时间,由此,它表达了一种时间性的标准化强制。我对资本主义内在动力的初步考察已经表明,这一客观的、非个人的对个体的强制不是静止的,它自身在历史中不断重构。生产者不仅被迫去按照一个抽象的时间标准来生产,并且必须以一种合于历史的方式来生产:他们被迫去“紧跟时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们遭遇了抽象社会必然性的一种历史特定形式,其规定随历史而变也就是说,他们遭遇了一种由社会建构的历史必然性形式。当然,这一历史必然性的概念具有另一种意义—即历史必然以一种特定方式运动。对马克思的基本范畴的这一讨论表明,在他的分析中,历史必然性的这两个方面—个人面对的变动的强制,以及推动着整体性的内在逻辑—是同一种社会生活形式的彼此相关的表达。①

这一考察进一步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范畴同样具有另一个维度。考虑到价值是资本主义的社会财富形式,那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应当在另一种意义上被理解为是社会必要的:它内在地指向了这样一种劳动时间,它为资本所必需,也为资本主义的社会所必需—只要在社会的建构中,价值依旧是财富的形式,剩余价值依旧是生产的目标。依此,这一劳动时间就表达了为整体的资本主义社会以及个体所具有的一种更高阶的必然性形式,它不应被混同于马克思在区分“必要的”和“剩余的”劳动时间时所指的那种必然性形式。如我们所见,后者是在区分工作日中有多少比例是工人为自身的再生产在劳动(“必要的”劳动时间),有多少比例是为资本的代表者所占用的(“剩余的”劳动)。②在这个意义上,“必要的”和“剩余的”劳动时间,及其所有变体,都属于“社会必要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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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 应当指出,这种历史必然性(马克思的范畴为其找到了社会基础)从属于社会形态作为一个整体的发展。它并不直接指涉国家之内与国家之间的政治发展。我们可以依据马克思所分析的历史的“元逻辑”来对它们进行可信的考察。然而,如果不考虑必要的中介和偶然因素的话,也会变成一种简化论。同样地,从更为偶然的层面上来批评马克思的分析,也会混淆分析的层面与社会现实的层面,而两者应当被区分开来。

② Capital, vol. 1, pp. 32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