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剩余价值的范畴时我曾提到,马克思的批判理论的战略要旨不仅在于揭示:与表面现象相反,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是由劳动阶级创造的,并被非劳动阶级所占有,以此来说明剥削的存在。相反,通过将剩余物把握为价值之一种,他的理论同时勾勒出一种更为复杂的动力,它最终根源于异化的社会形式。这意味着,资本家和工人两极之间的阶级对立在马克思的分析中之所以有意义,不仅因为这种剥削位于其理论的核心,同时也因为阶级剥削关系是社会形态整体的动力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不论如何,这些关系本身都没有造就这一动力发展,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们是由我所分析的社会中介形式所建构,并嵌于其中的。
通过分析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入阶级斗争这一观念的方式,我们可以澄清上述这点。这一观念可以指向非常广泛的集体社会行动。譬如说,它可以指革命行动,或者至少是高度政治化的社会行动,它们的目的是通过群众动员、罢工、政治运动等来实现政治、社会、经济目标。不过,除此以外还存在着一个“日常的”阶级斗争层面。正是这一层面在马克思分析剩余价值形式时,被首次引入作为一种资本主义的内在环节。
在讨论资本主义中工作日的长度时马克思注意到,这一长度是不确定的。它在身体和社会的界限所允许的范围内激烈地变动。①这直接关联着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者和社会剩余物的占有者之间的关系所具有的性质—它们是同时由商品形式所建构和中介的。至少在原理上,工作日取决于形式平等的双方围绕作为商品的劳动力的买卖而定的契约。在马克思看来,正是因为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部分地是由这种交换所建构的,所以,这一冲突内在于这些关系:
商品交换的性质本身没有给工作日规定任何界限,因而没有给剩余劳动规定任何界限。资本家要坚持他作为买者的权利,他尽量延长工作日…并且工人也要坚持他作为卖者的权利,他要求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的正常量内。于是这里出现了二律背反,权利同权利相对抗,而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所以,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过程表现为规定工作日界限的斗争,这是全体资本家即资本家阶级和全体工人即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①
第九章 生产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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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Capital, vol. 1, p. 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