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在我先前讨论转化与重构的辩证法时,我事实上揭示了—尽管是在抽象逻辑层面上一这一解释的一个维度,也即马克思在分析增殖过程的二重规则的持续重构,以及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所具有的冲突形式时的根本结构基础。在这里,我将简要地回头思考一下这一辩证法,如上所述,它最终根植于价值量的时间维度之中。在考察商品形式两个维度间的互动时我们发现,生产力的提高并未提高一个社会劳动小时中生产的价值量,相反,它历史性地重新规定了这一小时。因此,与价值相关的必然性形式是被重构了,而非被取代了。换句话说,资本主义劳动与时间这两个维度的辩证法是这样的:价值被重构为一个永恒的当下,尽管它在时间之中随历史而动。如我所述,这一重构是生产关系的结构性再生产—也即在这一社会形态特有的巨大转型之中,依旧建构着资本主义的那一基本社会形式—中最为根本的规定。
考虑到生产过程本身,内在于价值的必要性形式的一个面向在于:生产中的抽象人类劳动时间的消耗。由此,社会劳动生产力对抽象时间框架的重构,就包括了在结构上重构耗费这一劳动时间的必要性。换句话说,根植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结构形式的转化与重构的辩证法是:不论生产力发展到什么水平,人类劳动的耗费在直接生产过程中依旧是必要的。因此,尽管大工业的发展使得具体劳动的社会性质可以以一种独立于直接生产者的形式在历史上发展,但是,以对象化的历史时间为基础的生产,并未简单地取代以当下即直接劳动时间的耗费为基础的生产。相反,后者依旧被重构为资本主义生产中的根本的、必要的组成部分。这是“工人的这种不断再生产或永久化”这一“资本主义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的根本结构基础。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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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 Capital, vol. 1, p. 531n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