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在马克思的分析中,这些发展并不仅仅来源于生产资料私有制,而是根植于我所考察的社会关系的深层结构。我们现在可以更为清楚地看到,在马克思从商品范畴中发展出资本范畴的过程中,他为分析发达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具体形式——他称之为“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或是“劳动真正从属于资本”——奠定了基础,他将这一形式分析为以深层社会形式为基础的二重运动的物质化(在整体社会层面)。这一生产过程既是物质财富的生产过程——它越来越以社会一般知识为基础,也是价值的生产过程—它以直接劳动时间的耗费为基础。因此,分析这一具体形式,就是考察这样一种生产方式:在深层层面上,它体现了实现更高水平的生产力以及生产剩余价值的过程中的矛盾性的结构规则。根据这样一种路径,充分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具体形式的历史变化,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由这两种日渐对立的规则所产生的持续增长的“剪压力”。这导致了一种生产方式,其特点在于普遍与特殊之间的物质对立,在于人类劳动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不断增长的碎片化与空洞化,以及工人被缩减为生产机制的零件。简单地说,在马克思看来,大工业不是一个以阶级统治为目的,并且日渐与这一统治形式发生矛盾的技术过程;相反,基于其历史建构,它是一种抽象社会统治形式的物质化表现——是人们被他们自己的劳动以客观化的形式所统治。大工业生产内在地是资本主义的——是“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其中机器等成了活劳动的真正主人)”②。
在这一考察过程中我已经表明,马克思的价值规律的论述意图,不仅在于解释市场均衡的条件,而在于依据一种历史“规律”、一种转化与重构的辩证法来把握资本主义社会。这一辩证法既带来了一种特殊的“增长”逻辑,也带来了一种特定的物质生产形式。准此而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范畴性分析可以被理解为这样一种尝试:他想为资本主义进步的二重性质找到社会的和历史的基础。之前,他曾这样描述这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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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 Capital, vol. 1, p. 799(斜体由引者所为)。
② Marx, Results of the Immediate Process of Production, p. 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