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工人阶级在历史中建构与实现自我的要求、构想,不会线性地导出超越资本主义的需求、要求与构想。后者—其中可能包含了一种对自我实现行动的需求——不会仅限于消费领域,仅限于分配正义的问题,它将动摇资本主义所特有的工作之本质以及客观限制性结构。这表明,关于资本主义及其可能的克服的批判理论,必须是一种关于这种需求与意识结构之社会建构的理论,这种理论将能把握主体性的历史质变,并能据此理解社会运动。这一路径将为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的自我废除的看法提供新的解释,同时能够有效地分析过去二十年间的新社会运动。
马克思批判理论的诸范畴,当它们被阐释为能够同时决定社会“客体性”与“主体性”的结构化的实践形式(而非仅仅被阐释为社会“客体性”范畴,或是经济范畴)时,能够为这种关于主体性的历史理论提供基础。此外,如果能够说明结构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形式是矛盾的,那么,就有可能将批判的、反抗的意识作为社会建构的产物。
马克思所说的矛盾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然而,这种阐释并不意味着反抗的意识必然会出现,更不是说解放会自动实现。在这里,我所涉及的不是关于必然性的理论层面,比如出现这种意识的必然性,相反,我所考虑的是可能性的层面,也就是说,我所考虑的是在根本上构造一种方法,来回应主体性的社会建构的问题,其中包括批判与反抗意识的可能性。矛盾这一观念,使得一种理论得以将这类意识的可能性建立在社会层面。如果资本主义社会不被看作是一个一元整体,它的社会形式不被认为是“单向度”的,那么我们就能说,批判的、反抗的意识形式来自于由社会所建构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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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