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们必须区分时间的节约和时间的统治,在马克思的成熟期理论中,我们也必须在思考劳动和社会必要性的关系时,区分超历史的社会必要性和历史特定的社会必要性。前一种必要性在马克思那里包括了一些具体劳动的形式,不论如何对它们进行规定,它们都必然要去中介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以此维持人类社会生活。在马克思看来,这样的活动是人类在任何社会形式中生存的必要条件。②而他的后一类必要性,在我的阐释中,则指的是那种抽象的、非个人的强制,它来自于资本主义的客观化的、异化的社会关系形式,这些形式最终是由作为社会中介活动的劳动所建构的。依据这第二种社会必要性形式,我们也可以来描述他对资本主义生产轨迹,乃至对作为资本的巨大生产能力的历史建构的分析。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乃至一个基于抽象的、准自然的社会统治形式的社会的历史发展,不仅取代了直接的、个人的社会统治形式,同时也部分地克服了自然对人类的统治。换句话说,随着资本主义的日益发展,人类将自身从对变幻莫测的自然环境的全盘依赖中解脱了出来,因为他们不自觉地、无意识地创造了一种准自然的统治结构,它由劳动、由一种“第二自然”所建构。它克服了第一自然,克服了自然环境的统治,而其代价,则是建构了这种第二自然的统治。
在马克思的分析中,商品性劳动的二重性所带来的后果,是它定然具有两种必要性形式,一种是超历史的,一种是为资本主义所特有的。在思考《资本论》第三卷中下述常常见引的段落时,我们必须将这一点牢牢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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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 Mattick, Marx and Keynes: The Limits of the Mixed Economy (Boston, 1969), p. 31.
② Capital, vol. 1, p.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