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从劳动角度出发的社会批判
这两种形式的社会批判,在规范层面与历史层面上也彼此不同。如我们所见,前一种说法认为,马克思化用了古典劳动价值论,对其进行改良,并由此证明了剩余价值(以及利润)仅仅来源于劳动。这种论述的基础,是一种在历史上无差别的“劳动”的观念。他的批判被作为一种对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的批判,其对象是无意识的、“无政府”的分配模式,以及资产阶级对剩余物的私人占有。社会统治被首先理解为阶级统治。因此,克服价值也被理解为废除一种中介性的、无意识的分配形式,并由此带来一种得到自觉地、理性地管理的社会生活方式。克服剩余价值被理解为废除私有财产,并进而废除非生产性阶级对普遍社会剩余物—它仅仅来源于劳动—的占有,生产性的工人阶级由此得以重新占有他们的集体劳动的成果。①这样,在社会主义中,劳动将公开成为社会生活的管理原则。基于一般原理,这将会为实现一个理性而公正的社会打下基础。
我们已经看到,这种批判的性质在本质上等同于早期资产阶级对土地贵族和更早的社会形式的批判。它是一种从那些“真正”从事生产的群体的立场出发,对非生产性社会群体的规范性批判;它将“生产性”作为社会财富的指标。此外,由于它的前提是社会被劳动建构成一个整体,因此,它将劳动(以及工人阶级)与社会的普遍利益等同起来,并认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是特殊的,与这些普遍利益相对立。结果是,在以阶级社会为特点的社会秩序中,非生产性群体扮演了一个重要的或者说是统治性的角色,而对这一社会的理论攻击,在性质上则是以普遍为名,对特殊进行批判。①最后,在这一视野下,因为劳动建构了人类与自然间的关系,它便成为评判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出发点:与劳动相和谐并反映了劳动的根本重要性的关系,被认为在社会上是“自然的”。因此,从“劳动”的角度出发的社会批判,是一种从准自然的角度出发,从一种社会本体论出发的批判。它是一种以社会的“真正”本质为名义对人造之物的批判。由此,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范畴,为一种以公正、理性、普遍和自然为名进行的社会批判提供了一个规范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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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见 Dobb, Political Economy and Capitalism, pp. 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