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认为哲学是解域的力量,意即哲学创造的概念与既定的或不言自明的理解或描述形式决裂。对德里达而言,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概念形式之间无法减缩的差异,加上对无条件性不可避免的参照,足以让我们想起背离现有思想或实践形式是可能的,也是重要的。他的解构分析试图发现现有的伦理政治概念内部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两极,而德勒兹和瓜塔里的哲学建构主义试图创造不合时宜的概念,这些概念服务于下面这一最重要的目的,即带来改变现有思想和实践形式的可能性。他们创造的概念,比如生成、捕获、逃逸线和解域化,都不是意在代替现有的正义、权利、民主或自由等概念。然而,就它们有助于产生另一种正义、新权利或新的民主和自由形式而言,它们足以完成哲学的政治任务。
第二章 德勒兹、德里达和哲学的政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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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德勒兹关于尼采在何种意义上呼吁创造新价值的评论,在他的评论中,新事物“具有开始和重新开始的力量,保持常新……”(DR 177,136)。
② 参见 Patton and Protevi 2003 中 Lorraine,30—45,还有Lawlor,76一77中关于德勒兹和瓜塔里以及事件之时间的评论。西蒙·克里奇利说,就《马克思的幽灵》中此时一此地这一概念的作用而言:“《马克思的幽灵》要想完全说得通,这取决于下面这一难懂的思想,即此地和保持此时作为一种不可能的正义体验不存在。如果结果表明这思想完全无法理解,那么你就不可能随着德里达走得更远。”(Critchley1999,15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