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勒兹和瓜塔里在《什么是哲学?》中提出的纯粹事件这一概念还依赖于斯多葛派对实体的事物状态和非实体的事件进行的区分,非实体的事件就像“事态自身升腾起来的蒸汽一样”(QP120,127)。这种思考事件的方式是区分历史与生成的基础,这一区分贯穿于德勒兹和瓜塔里的全部著作(参见第四章和第五章)。照这些话来看,纯粹事件是非物质实体,它们以特定的形式表达于表述之中、现实化在身体和事态之中,它们超越于这些形式而存在。德勒兹经常用一个例子来阐明这一差别,即布朗肖对作为可实现的事件的死亡和作为非个人的、无法企及的事件的死亡进行的区分,“我”可能与前者有个人关系,但“我”与后者没有任何关系(LS 178,151一152;DR148,112)。政治哲学提供了一个丰富的领域,它可以给出更多例子说明这些纯粹事件:可以认为社会契约这一概念表达的是法律体制和政治体制合而为一这一纯粹事件,就此而言,该契约就不能简化为它在特定的政治或公民社会形式中的具现。当康德在《学科的争论》中区分支持人类普遍权利的革命概念和这一概念现实化于1789年的血腥事件中的方式时,德勒兹就进行了这样的对比。用德勒兹的话说,康德表明了“革命这一概念并不存在于革命如何在一个必然相对的社会领域内进行之中,而是存在于激情’之中,人们正是怀着这样的激情在绝对的内在性平面上思考革命”(QP96,100)。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管是适用于个人(婚姻、疾病或死亡)的纯粹事件,还是适用于社会(社会契约、殖民、战争或革命)的纯粹事件,它们都是非实体的抽象概念,可以现实化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中,但却不会被这些特定的决定因素穷尽。就好像现实的历史事件总是和一系列理想的或潜在的事件成双成对一样,前者正是从后者那里获得力量以永无止境地发生改变。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可以用让人想起德里达的无条件性这一概念的词语,描述表达此类纯粹事件的哲学概念,提出概念是“未来事件的轮廓、结构或构象”(QP36,32-33)。
第三章 再描述性哲学:德勒兹与罗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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