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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学译丛]德勒兹概念 哲学,殖民与政治 · 第 1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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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学译丛]德勒兹概念 哲学,殖民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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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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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而言,哲学概念的客体是纯粹事件,此类概念与事件的关系不是所指性的而是表达性的。概念表达事件,就像笛卡尔的我思表达的是思想这一事件,或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表达的是建立文明社会这一事件一样。当德勒兹和瓜塔里称概念“是真实的却并非现实的,是理想的却并非抽象的。概念……没有所指意义:它是自我指认的;[这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它在被创造出来时设定自身及其客体”(QP27,22)时,他们想的正是概念及其客体之间的关系具有的这一特征。换言之,在哲学概念和世界之间不存在垂直关系,只有概念和关于事态的特定描述之间的水平关系。哲学概念是在历史上可变的“内在性平面”这一基础上提出来的,这些内在性平面包括关于世界是什么样子的高级假设,就是德勒兹之前在提出自柏拉图以来的哲学主要是在某种特定思想形象的影响下产生的时候,他所指的那种内在性平面:“最终,每种伟大的哲学不都是展开新的内在性平面,引入新的存在实体,制定新的思想形象……?”(QP52,51)哲学概念就在这样的内在性平面上建构起来,它们就像罗网或滤网一样过滤位于思想另一边的混乱。德勒兹和瓜塔里提出哲学、科学和艺术各自以自己的方式将罗网或平面撒到混乱之上,因此他们与罗蒂所说的历史主义的、唯名论的哲学家站在了一起,后者认为自己为人类的目的提供了描述而不是再现“世界本身如何”(Rorty 1989, 4)。

第三章 再描述性哲学:德勒兹与罗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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