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差别提出了更多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关于纯粹事件的性质,关于它们与发生的特定事情或那些事件的实体化具有的关系的性质。事件既是独一的又是重现的实体,必须把事件看作相同的事件,即使它们从一时到下一时会发生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是无限制的、不确定的理想事物,以德里达意义上的“可重复性”为特点。照此看来,比如在《签名,事件,上下文》中,他谈到签名这一“纯粹事件”,它可以在不同时刻被重复、被识别,但同时却不能简化为数量确定的此类时刻(Derrida 1972,391;1988,20)。德里达对发生的特定事情和“纯粹事件的纯粹可重复性”进行的区分反映了德勒兹和瓜塔里对历史事件和纯粹事件的区分,历史事件是具现于身体和事态中的事件,而纯粹事件只能不完全地现实化于历史的线性时间之中:“(大写的)历史所把握的事件是它在事态或生活经历中的实现,但是处于生成中的事件,具有其特殊容贯性的事件,其概念是自我设定的事件逃避历史。”(QP10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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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概念:哲学、殖民与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