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第四章中认为,德勒兹的纯粹事件性或生成概念构成了其哲学观的基础。从根本上说,德勒兹有关事件的论点之有效性与这一关于哲学目的和功能的高度哲学化的理解密切相关。哲学在一个内在性平面上创造概念,概念在这里表达纯粹事件:“概念显然是知识——但却是关于自身的知识,它掌握的是关于纯粹事件的知识,一定不能将纯粹事件与它们具现于其中的事态混为一谈。当哲学创造概念、实体时,其任务始终是从事物和存在物中获得事件。”(QP36,33)事件现实化在事态、身体和人们的生活经历之中,但是当作为哲学家的我们从事态、身体和经历那里后退一步,以分离出或获得某个概念时,我们将事件“反实现”。由此可见,哲学创造出许多事件,我们根据它们理解和对待决定我们生活的过程和事态:公平、平等和正义这些概念;社会契约、革命、未来的民主这些概念;或者,从罗尔斯那里借用一个例子,被按照正义原则统治的良序社会这个概念。对历史事件的反实现通过获得某个纯粹事件表达正在发生之事的意义。比如,当一位哲学家告诉我们,我们生活在一个启蒙时代、革命时代、和解时代、全球化时代或帝国时代等时就是如此。但是创造概念并不仅是如此。创造概念通过将纯粹事件与其现实化于其中的确定形式分离开来,使我们将现实的历史事件看作对某个特定事件的独特限定或实现,并且暗示我们对同一事件的其他限定是可能的。哲学是“乌托邦的”,因为它创造出表达这一非实体储备的概念,而非实体储备是一切变化的条件。德勒兹已经在《意义的逻辑》中借助其哲学上关于尼采的不合时宜的反实现描述了现实化了的事件之双重性:“纯粹事件每次都永远地被束缚在其现实化之中,就此而言,反现实化总是为了其他时候解放纯粹事件。”(LS188,161)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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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概念:哲学、殖民与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