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德勒兹的政治哲学看作实践理性,这向我们表明了其概念和分析内含的规范性原则,而这又反过来使我们可以探究其政治哲学与自由民主制度和实践的关系,为与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作进一步对比(参见第九章)做好准备。《反俄狄浦斯》和《千高原》采用的方法是坚决的反主观主义和反意志论,在这一背景下,并且考虑到德勒兹和瓜塔里更青睐小民族运动——它们与社会控制的大民族形式相对,那么发现他们称“生成一民主”是当前的一种反抗现在的形式(QP108,113),就令人感到惊讶了。同样令人感到惊讶的是,德勒兹后期著作的这一特征并没有引人注意。比起他对某些影响自由民主制度和实践的政治价值的接受来,他对控制社会的分析引起了更多关注。①我认为,虽然“生成一民主”这一概念在《什么是哲学?》中出现表明德勒兹的政治思想发生了显著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德勒兹研究哲学或政治的方法出现了根本的断裂。相反,我们可以以这样一种方式理解他对民主和法治的接受,这一方式不仅与他早期著作中的原理一致,而且还对之进行了借鉴。为了回答上面提出的问题,解释德勒兹和瓜塔里的著作在何种意义上可以被看作政治哲学,我先追溯从他们早期著作中的形式规范性到他们越来越多地接触明确的政治规范性这一发展过程。
第七章 哲学、政治和政治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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