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其他概念再现于不同的语境中,再现于与其他概念不同的关系中,再现于不同的问题中,可以说这些概念同上面所说的一样:比如他对弗洛伊德和拉康的不同应用;他对斯宾诺莎的内在因果性,对实体、属性和样式之间的关系所做的不同说明;或者他关于尼采的“不合时宜的”及其与历史的关系的不同理解。①在第四章第173页注释①中,我简短地评论了他在《意义的逻辑》中对菲茨杰拉德的《崩溃》所作的分析和在《千高原》中对同篇小说所作的分析之间的不同。有些人说德勒兹与其早期的思想不再一致,他对这些说法的回应有时是毫无歉意的。比如,在1972年瑟里西拉萨尔研讨会上他宣读完论文之后的讨论中,有人问他,他关于讽刺和幽默的评论是否表明他不再对二者进行他在《意义的逻辑》中所作的那种区分。他回答说:“我已经变了。我不再关心表面一深度这一对立。现在让我感兴趣的是一个完全的身体,一个无器官身体,与移动的诸流之间的关系。”(ID36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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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概念:哲学、殖民与政治
① 关于拉康,参见 Slavoj Žižek,Organs without Bodies (Žižek 2004); Dan Smith, "The Inverse Side of the Structure: Žizek on Deleuze on Lacan" (Smith 2004);和 Gregg Lambert 2006,67-101。关于斯宾诺莎,参见ThomasNail, "Expression, Immanence, and Constructivism: Spinozism' and Gilles Deleuze”(Nail 2008)。关于尼采,参见 Craig Lundy, “Deleuze's Untimely: Uses and Abuses in the Appropriation of Nitzsche"(Lundy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