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俄狄浦斯》和《千高原》并没有直接探讨公权的政治领域。它们只是从各种不同的现代政府服从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公理这一马克思主义角度来思考这些政府形式。从这一角度来看,独裁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和自由民主国家被认为是一样的,因为它们都是实现资本全球公理系统的模式。德勒兹和瓜塔里承认各种不同的现代国家形式存在着重要差别,但几乎并未对这些差别进行过讨论。同样,他们肯定下面这些斗争引起公权体制发生了变化,即争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争取平等的经济条件和机会以及争取地区和国家自治权的斗争,但并没有提供关于这些权利之依据的规范性理论,或是关于应该普及哪种平等或自治以及平等或自治程度之依据的规范性理论(MP586—588,470—471)。他们没有给文化上或民族上的小民族制定独特权利提供依据,或为某些重新分配财富的方式提供依据。相反,他们关注的是政治变革的微观政治之源,比如为这些斗争提供情感动力的小民族生成。在他们看来,政治创造力的源泉可以追溯到个体或群体在忠诚、态度、情感和信仰方面发生的秘密改变。这些微观政治运动让大民族标准本身发生了变化,并为特定群体创造了新的权利形式或不同的身份,从这个程度上说,他们有效地创造了“新民众”。同时,这些小民族生成对公共政治权具有的重要意义取决于将它们转变为个体和群体的新权利形式和不同身份:“除非分子性的逃逸和运动重新回到克分子组织,对其节段,对其性别、阶层、党派的二元性进行重组,否则它们将变得无关紧要。”①(MP264,216—217)如此,即便德勒兹和瓜塔里没有提供关于宏观政治制度和程序的描述性或规范性说明,但他们确实提供了一种语言,用以描述产生新组织秩序和新法律秩序形式的微观政治运动和宏观政治层面以下的(infrapolitical)过程。因此,他们创造的概念间接与公权形式相关。诸如生成一小民族、游牧、平滑空间、逃逸线或解域化此类的概念,不是要代替现有的自由、平等或正义概念;而是让它们促进另一种正义、各种新的平等或自由以及各种新的政治区分和限制出现。②
第七章哲学、政治和政治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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