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自采用现代民主政体以来,斗争不曾间断的一个原因是形式上的平等权利与物质条件的悬殊并存。现代民主国家的历史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以下两方面而展开的斗争之历史:降低物质上的不平等,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对所有人而言具有至少是大致平等的价值。德勒兹在自己与耐格里的访谈中提到了这一持续存在的问题,他对市场的普遍性以及市场如何不平等地分配贫穷和巨大财富进行了对比。显然,他批判的是现代民主国家如何没有实现人民平等地拥有社会合作生产出的物质商品这一承诺:“民主国家在给人们带来苦难方面都有责任,因此,没有哪个民主国家不是被彻底地大打折扣。”(P234,173)同样,在ABC访谈的《左派中的左》这部分,他指出当前全球财富分配不平等,这是“绝对不正义”的。鉴于市场经济利益并没有被普遍分享,生活状况的不平等又被世代传递下来,这些都直接违背了人生而平等的原则,因此我们可以说实现对社会物质商品的公平分配,这是“生成一民主的”方面之一。
自民主国家诞生以来,一个永远不变的斗争原因是为了扩大以下这些人的基础而进行的斗争:被看作公民并因此全面享有所有基本的法律和政治权利的人。民主向来立足于多数人统治这一原则,但更重要的问题“谁的大多数”总是预先决定的,并且通常不是通过民主方式来决定。这揭示了构成民主这一概念的关键要素存在一个重要缺陷,即多数这一概念。这既可以表示那些被包括在内的人在量上的多数,也可以表示全体人民中那些被认为适合包括在内的人在质上的多数。在《千高原》中,当德勒兹和瓜塔里指出当代起源于欧洲的社会中存在着一种大民族“事实”,也就是“普通的、异性恋的、讲一口标准语言的成年白人欧洲男性”时(MP133,105),他们立足于后者、质的意义上的多数。成年的、白色皮肤的,还有其他等特征的男性是大民族的,并不是因为他们在数量上是多数,而是因为他们构成了某种我们据以衡量所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标准。小民族生成被界定为个体和群体未能符合该标准的各种方式。
286
德勒兹概念:哲学、殖民与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