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这些生成相对应的社会运动已经产生了一系列措施扩展该标准的范围,因而扩大了民主主体的范围:首先,通过让女性和其他小民族享有投票权;其次,通过改变政治制度和程序的性质以使这些新获得选举权的成员平等地参与其中。在民主社会中,人们不停地努力以既承认又包容各种差异的方式改变公共机构的性质,比如就性别差异、性取向、不同的身体和精神能力以及文化和宗教归属而言。德勒兹和瓜塔里表示努力扩展大民族特征颇为重要,即便他们强调小民族的力量“不是通过他们进入大民族体系或让自己在大民族中被感受到的能力来衡量,甚至也不是通过他们颠覆必然是重言式的大民族标准的能力来衡量”(MP588,471)。就其本质而言,小民族生成总是将超越或逃离任何既定社会的界限。它们有潜力就像创造出新的民众一样改变人民的感受、信仰和政治情感。反过来,就特定民众或诸民众被构成一个政治共同体而言,它们经历的变化将会影响公民关于何为公平、正义的理解,因而会影响这一新的大民族被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的性质。因此,德勒兹和瓜塔里表示小民族生成对大民族特征产生的反作用颇为重要。如我们上面看到的(266—268),他们坚持认为分子运动和逃逸线的政治重要性在于它们如何迫使特定政治共同体的大民族身份和组织形式产生变化(MP264,216一217。因此,小民族生成为“生成一民主的”提供了另一方面。
第七章 哲学、政治和政治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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