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德勒兹和瓜塔里的小民族生成政治来说,大民族和小民族具有的质的差别至关重要。但差别不等于反对,并且重要的是不要夸大该差异造成的后果。用政治话语来说,这就是以下两者的差别:一是通常通过民主和法律手段改变大民族标准,二是与标准不一致的持续过程,不管该标准如何改变。大民族标准的空洞性与抽象人权的空洞性一致:它不代表任何人。大民族事实的空洞性表明对代表(representation)的批判,它既可以用于小民族身份也可以用于大民族身份。德勒兹的微观政治指的是一种不同的政治活动,就此而言,它表示的是简单地背离代议政治。该政治并没有提供替代形成大民族意志政治的政治形式,而是伴随着民主审议领域或在民主审议领域之下发挥作用。如鲍拉·马拉蒂所言:“其目的是世界的生成,这是一种创造新生命形式、不同存在方式的可能性。”(Marrati 2001,214)
芒格提出大民族地位本来就反对小民族的创造性,因而将该差别变成了反对:大民族的民主政治不可避免地“镇压”创造性的生成(Mengue 2003,102)。根据这一观点,采取大民族立场总是要摒弃不合时宜的、创造性的立场,而代之以国家的、既定的价值。这是对德勒兹和瓜塔里观点的歪曲,也是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民主政治观。近些年许多民主国家采取的立法措施已经扩大了该标准,将非白人和非男性包括了进来,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允许同性恋伴侣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些措施表明,民主政治不但不像芒格说的那样“镇压新事物”,而且具有自己的创造性形式。无疑,这些措施是为了应对已经出现的微观政治变化才实施的。有鉴于此,威廉·康纳利提醒我们,为了应对要求改变标准的新主张,需要赋予民主政治生活一种进行批判性参与的公共精神(Connolly 1999,51)。对德勒兹和瓜塔里而言,不同的生成小民族形式推动了社会和政治制度层面的变革,但只有当大民族发生了改变、吸收了新东西之后,才会发生这种变革。当他们说小民族的力量“不是通过他们进入大民族体系或让自己在大民族中被感受到的能力来衡量,甚至也不是通过他们颠覆必然是重言式的大民族标准的能力来衡量”(MP 588,471)时,他们的意思是大民族并不决定变革潜能的界限(MP 588,471)。他们并不是想说小民族不进入大民族,不对大民族产生影响。相反,他们强调既定大民族在形式和内容上出现的这些零星变化非常重要,认为如果分子运动和逃逸线没有反过来影响社会组织的克分子形式,并“扰乱其各部分,打乱它们关于性别、阶级和党派的二元区分”,那么它们在政治上就根本不重要。(MP 264,216-217)①
第八章 德勒兹与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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