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在性批评与成熟的意见
德勒兹和罗尔斯关于哲学之批判功能的构想依赖于那些内在于所说社会政治文化的规范性概念,他们都凭此提出了一种内在性乌托邦学说。德勒兹哲学创造出这样的概念,它们运用社会领域中已经在进行的相对解域化运动并与它们联系起来,就此而言,该哲学具有乌托邦性。我在上面指出“生成一民主的”这一概念如何表明我们现有民主概念中的某些要素在为施行或扩大民主政体原则而进行的历史斗争中发挥的作用。同样,罗尔斯在自由主义民主国家的公共政治文化中已经出现的概念和信念的基础上,详细阐释了自己的正义理论。民主政治秩序要求公共理性原则限制如何进行公共讨论,提供一种规范性框架,让人们可以在其中解决分歧,或至少将分歧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因而不会威胁稳定性。罗尔斯对“这些原则来自哪里?”给出的回答是,它们最根本的基础是相关民众根深蒂固的信念和成熟的意见。它们以之为基础的公共理性原则和政治正义观必须与政治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信念一致,比如容忍宗教多样性或痛恨奴隶制。对可接受的政治正义观进行的最终检验是达到下面二者之间的“反思平衡”:一是提出的正义原则,一是根深蒂固地存在于政治文化制度和传统中的坚定信念:“对我们而言最合理的政治观是这样的,经过思考后它最符合我们成熟的信念,并将这些信念组织成一个浑然一体的观点。在任何时候我们都不可能做得比这更好。”(Rawls2001,31)
第九章 乌托邦政治哲学:德勒兹与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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