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和德勒兹根据某种必须与公民的日常意见区分开来的意见界定政治哲学的任务。在罗尔斯的方法中,反思平衡的作用明显是将正义理论与民众关于权利、公平和正义之基本原则的成熟意见联系起来。因此,政治自由主义意味着区分两种意见或意见的两个层面:关于正确行为方式的成熟意见,只要它们表达于所说社会的制度、宪法协定、法律决断和解释传统中;有关当前关心的问题或公共政策问题的日常意见。德勒兹也区分了有关当前关心的问题的日常意见和在民众的国民性格中根深蒂固的意见,包括其权利观和表达于其政治和法律制度中的实践哲学。他曾一度问道,表现为现在这种批判形式的哲学是否与“现代民主国家和人权”密切联合起来(QP98,102)。作为回答,他指出没有普遍的民主国家,只有各个特殊的民主国家,它们是什么样子的,这在某种程度上是由关于何为正当、公平、正义的哲学观点或“民族的”(nationalitarian)观点决定的(QP99-100,102-104)。特定民众的政治和法律制度表达的意见他们的权利观、正义观和平等观,这些与民众的日常意见相对——将决定其思想的民族特征。这些意见还制约了某些国家民主形式的制度结构和宪政结构。德勒兹提出,就现代哲学再辖域化于民主国家这一观念上而言,这将永远受控于相关“民族”哲学之特征:
第九章 乌托邦政治哲学:德勒兹与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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