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罗尔斯关于哲学概念的性质或创造它们的过程没有说太多,但显然他系统阐述自己先后提出的正义观这一过程体现了德勒兹描述的创造概念的情况。其正义观的一系列组成部分与德勒兹的下面这一意见一致,即在任何概念中“总是有来自其他概念的部分或成分,后者与其他的概念相对应,以其他的平面为前提”(QP23,18)。这一系列构成部分包括一个关于作为公平合作体系的社会的概念,一个关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概念,和一个关于所有成员都应想要的初级产品的概念。包括一个关于社会契约或“原初状态”的修正观念,在这样的原初状态中,那些蒙着无知面纱的自由的、理性的、彼此无私的个体可能会同意基本的正义原则。还包括“反思平衡”这一概念,这要在那些原则和相关各方的成熟意见之间建立起来。
第九章 乌托邦政治哲学:德勒兹与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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