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的早期正义观到晚期正义观的发展说明,按照德勒兹的说法,与其他概念的关系如何提供了它们可以据以得到改变的途径。每个概念都有“生成”,该“生成”牵涉到与其他同时期概念的关系,因而“每个具有有限组成部分的概念将会向着其他概念分叉,那些概念的构成不同,但却构成了同一平面的其他领域,回答可以彼此联系,并参与共同创造的问题”(QP23一24,18)。在《正义论》的开篇,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首要的但不是唯一的优点。控制良序社会的正义观必然与其他概念有关,后者回答其他的基本社会问题,比如协调、效率和稳定(Rawls 1999b,5)。他尤其注意稳定这一概念,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他力图使下面这一点成为其正义观的一个特征,即可以看到他的正义观比那些相互竞争的观念更稳定。因此,他的两个原则比实用性原则优越,其中一个优越之处在于它们不要求有些人为了其他人而接受分给他们较少的初级社会产品(Rawls 1999b,155)。一个良序社会要稳定,“其原则应是这样的,当它们体现于基本的社会结构中时,人们往往会培养出相应的正义感,并逐渐形成依照其原则行动的愿望”(Rawls 1999b,119)。
第九章 乌托邦政治哲学:德勒兹与罗尔斯
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