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认为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可以充当稳定性的基础,这取决于一系列关于人类心理学的其他论点,以及个人培养出正义感的条件。这还依赖于一种关于“良序社会”中善的论点以及这一公共善和社会中存在的个体关于善的观念是否“一致”。相应地,后面这一论点依赖于关于公民道德性和意志之优点的假设,一旦考虑到个体关于善的观念具有合理的多元性这一事实,也就无法保持意志的优点了。因此,一旦扩展了最初问题的条件,使之包括众多完备的道德观念,一旦赋予正义观在良序社会中发挥的公共作用以应有的重要性,那么就要提供一种截然不同的关于稳定性的解释了。这导致通过添加新的构成概念对最初的概念进行一系列修正,比如重叠共识和公共证成(publicjustification)这些观点。《正义论》中对稳定的描述与作为公平的正义中的其他要素不一致,在《政治自由主义》的前言中,罗尔斯认为这种不一致提出了“严肃的问题”,这让他对正义理论进行了这些修正。用德勒兹的话说,罗尔斯的稳定问题原本是其正义观进行“生成”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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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概念:哲学、殖民与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