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托邦学说与概念的多变性:作为多变概念的正义
说德勒兹与罗尔斯都将哲学概念看作对问题的回答,这当然不是说他们在自己的政治哲学中回答的是同样的问题。罗尔斯起初关心的是证明他的两个正义原则为稳定的、良序的自由主义社会是可能的这一点提供了最强有力的辩护。他后来的著作,从1980年的《道德理论中的康德式建构主义》(1999a,303—358)开始,更侧重于正义观念在承认并接受众多完备道德观的社会中发挥的公共作用。《政治自由主义》维护下面这一宪政体制的可能性,即具有不同完备观念的公民都能认可该体制是正义的(Laden 2003,383)。最重要的是,他的著作自始至终都在试图表明正义社会这一观点并非无法企及。相较而言,如我们上面特别提到的,德勒兹的乌托邦学说在于不断地尝试质疑我们当前社会世界的界限。用罗尔斯的话说,可以说德勒兹更关心的是我们的自由主义民主社会总是能够更加正义。
哲学在内在性平面上建构其概念,除了这个内在性平面外,对德勒兹而言,哲学创造最重要的条件是概念人物,它们在其表述中并且通过其表述说话:在哲学中,“我们不是通过说它来做事,而是通过思考它、通过概念人物这个中间人来产生运动。因此概念人物是真正的言说者”(QP63,64一65)。在罗尔斯这里,重要的政治哲学人物是理性个体,他们在原初状态的合理条件下谨慎思考政治正义观的恰当原则,是良序社会中的公民,行为受上述原则规范,还是社会的理性个体成员,他们仔细商议、讨论和争论政治自由主义正义观念具有的要素及其对现有社会和政治制度的适用性(Rawls1999a,353)。相形之下,《什么是哲学?》的两位作者出现在双重角色中,一个是概念的“朋友”,一个是呼吁对现在进行反抗的不合时宜的批评家。“朋友”这一复杂概念借鉴了尼采和布朗肖以及古希腊人,而这一借鉴方式已经包括了一种批判关系或论争关系。就像后期的德里达一样,德勒兹和瓜塔里的乌托邦学说不是以某种关于未来的想象之名言说,也不是以某个不确定的未来的完全空洞的名义言说。相反,它诉诸未来对现实的改变,这些现实被现有的政治概念反现实化了。用这些话来说,可以将德勒兹的生成一民主的概念看作对自称为民主的社会如何可以克服实现民主理想的现有界限这一问题的回答。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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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概念:哲学、殖民与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