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的事件和未来的事件
在《什么是哲学?》中,当德勒兹和瓜塔里将哲学概念的对象界定为纯粹事件时,他们提供了另外一种词汇,可以用以表达特定概念的有条件形式和无条件形式之间的差别。他们说,哲学概念表达的是纯粹事件。虽然在日常事件或历史事件过程中,纯粹事件表达或具现于身体或事态之中,但纯粹事件本身独立于这些不纯粹的具现:“处于生成之中的事件,具有其特殊容贯性的事件,其概念为自我设定的事件,是逃避历史的。”(QP106,110)因此,比如,可以认为社会契约这一政治哲学概念表达的是这一纯粹事件,即将具有某些特征——有保障的个人自由、财产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等的政治和法律体制合而为一。这一纯粹事件表达于关于社会契约性质的不同概念中,并且或多或少不完全地现实化于建立在法治上的社会中,但它仍不能被简化为这一系列的表达和现实化。这样理解的话,《千高原》中阐释的概念首先是对纯粹事件的表达:解域化、生成、非实体转化、捕获、变形等等。根据上面描述的无条件性具有的悖谬性,这些纯粹概念本身是不可实现的或“不可经历的”形式(QP148,156)。它们只能间接地现实化,通过在特定的历史现象中具现为这些事件的偶然的、有条件的形式:这一捕获形式,这一解域化过程,与生成一孩子或生成一非欧洲人相对的生成一动物等等相对。
第二章 德勒兹、德里达和哲学的政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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