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在今天,一般的个体,通过假期或者在他的自由时间之中,所实现的并不是一种“充实”自己的自由(以什么名义呢?在现实的背后隐藏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他必须证明的是他的时间的无用性,即时间的剩余,就像作为财富的剩余资本一样。休闲时间如同一般意义上的消费时间一样,成为象征性的社会时间,成为一种生产性的价值,这种价值不是一种逃离了经济的幸存者(survie),而是一种社会的救赎(salut)。①
凡勃伦将价值区分的法则所带来的影响推广到各个方面:“荣誉浪费的准则对责任观念、审美观念、效用观念、宗教或教仪配合方面的观念以及科学真理观念,都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②
价值区分的法则及其悖论
这种价值法则对于富有或者贫困来说都适用。奢侈性的炫耀和节俭性的炫耀都是对同一基本原则的回应。依据这种法则,在经验性的需要理论中,在形式上矛盾的东西却能在一般的区分理论中找到立足之地。
①“自由”的时间将工作的“权利”与消费的“自由”置入同一体系的框架内:时间必须要被“解放”,以成为一种符号/功能(fonction-signe),并成为一种社会交换价值,而劳动时间,作为一种受限的时间,只能具有经济的交换价值。(参见本文第一部分,人们可以给物的时间加上象征性时间的内涵。它既不受经济的限制,同时也不能“解放”为一种符号/功能,但被束缚于一种节奏,这种节奏显然不能脱离具体的交换行为。
②凡勃伦:《有闲阶级论》,蔡受百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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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需求的意识形态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