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想基于本书前面讨论过的一些想法来更充分地发展这些观点,就必须再看一看地理学家通常使用的“位置”(place)概念。赫格斯特兰德的时间地理学证明,在研究人的社会行为时,分析时空的组织安排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位置”概念提出了一种非常有效的批判。但他过于强调将时间性纳入社会理论,而没有仔细审察位置或地点的概念,只是用一种比较欠考察的方式使用这些术语。在社会理论中,“位置”这个概念不能仅仅用来指“空间中的一点”,同样,我们也不能说时间中的点就是一系列“现在”的继替。我这里的意思是说,我们不仅要从时间性的角度,也要从空间性的角度,来阐明在场的概念,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在场和不在场之间的交互关系。我在发展结构化理论的时候,已经引入了两个和此处的讨论颇有关联的概念:即涉及社会整合与系统整合之间关系的场所和在场可得性的概念。[14]
场所是指利用空间来为互动提供各种场景,而互动的场景又是限定互动的情境性的重要因素。场所的构成当然取决于赫格斯特兰德极力强调的现象,即处在与周遭世界物理特性的关系之中的身体,以及同样处在这种关系之中的身体流动与沟通的媒介。场所提供了支撑制度的丰富的“固定性”,虽然我们还不十分清楚,前者在何种意义上“决定”了这种“固定性”。一般来说,可以从物理特性的角度来描述场所,要么把这些特性看作物质世界的特征,或者采取更常见的方式,视之为物质世界的特征和人造产品之间的结合。然而,如果我们就此假定,只用这些术语就可以描述场所,那就犯了与行为主义者描述人类行动时同样的错误。只有当观察者认识到,一座“房子”是具有一系列其他特征的“居住场所”,而这些特征都是由人类活动中利用这座房子的方式所限定的,这座“房子”才会被当作“房子”来把握。
第三章时间、空间与区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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