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结构、系统与社会再生产
我谨在此总结一下本书前面各章的要旨,以免讨论主线变得过于零乱,让读者无所适从。结构化理论从二重性的概念出发,重新理解了一系列对于其他社会思想流派而言至为根本的二元论或二元对立。尤其是“个体”与“社会”这一对二元理念,被重新构建为能动作用/行动(agency)与结构的二重性观念。行文至此,我一直主要关注于摸索出一套概念,以阐明作为反思性行动者的“个体”的内涵,将反思性与定位过程和共同在场联系起来。不过,有关区域化的讨论开始引导我们认识到,这些关注点是如何与考察在广泛时空跨度中伸展开来的社会系统交织在一起。因此,下一步就是更详尽地探讨社会科学里被许多人用作主要分析单位的社会这一概念。我们需要对该术语进行审慎的考察,我认为有些用法最好彻底避免。
在某些社会理论传统中,社会这一概念有个特点,即直接与约束概念相联系。事实上,主张结构社会学的学者往往把约束看成社会现象某种意义上的界定性特征。而我并不认为如此,并将尽力表明自己的观点,即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兼具促动性和约束性(enablingandconstraining),同时我也会具体说明应该如何理解“结构性约束”。这又涉及另一个问题,即阐明应该如何尽可能令人满意地构建与“结构”相关的其他一些概念。要想阐述这样的概念,无论如何不能完全限于概念层次。通过对动机激发过程的描述,我已经为有关能动作用和自我的讨论增添了一些具体内容,同样,我也将提出有关社会类型的分类体系和解释,以充实对结构性特征的考察。这又将引导我们回到有关“历史”的问题,它会为下章研究社会变迁时思考有关问题做些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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