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形形色色的约束也以不同方式成为各种促动。它们在限制或拒绝某种行动可能性的同时,也有助于开启另外一些行动可能性。强调这一点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它表明,那些期望通过界定结构性约束来为“社会学”确立某种独特身份的人(包括涂尔干及其他许多学者),不过是在从事一种注定一无所获的事业。这些学者往往明确或隐晦地在结构性约束中发现了某种因果作用的源泉,多少与自然界中非人化因果力量的运作相类似。但实际上,行动者在多大范围内可以“自由行动”,是受到外来力量限制的,后者对它们力所能及的对象施行严格的限制。结构性约束越是与自然科学模式联系在一起,行动者在约束的运作给个体行动留下的不管什么范围之内就显得越是自由,这一点颇为悖谬。换句话说,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就像房间的墙壁一样,个体虽然无法逃离,但他尽可以在房间里任意走动。结构化理论摒弃了这种观点,转而主张,结构恰恰包含在所谓“行动的自由”之中;而在各种“结构社会学”那里,“行动的自由”只是某种剩余范畴,不予阐明。
3.“约束”的三种意涵
我将首先考察物质约束及与制约相关的约束的意涵,然后考察结构性约束的意涵。当我们探讨身体及其在物质世界具体情境中的定位所包含的约束性一面时,所谓的约束指的是什么?这里显然是指人的身体的生理能力与物质环境的相关特征共同作用,限制行动者可行的选择。身体的不可分性,生命跨度的有限性,以及赫格斯特兰德强调的时空在“容纳”方面的困难,这些都体现了这种限制。此外还有人的身体在感觉能力和沟通能力方面的局限。以往我们如此习惯于将这两方面能力都视为促动性特征,现在有必要在概念上作某种调整,强调它们同时是约束性的。当然,这些约束并非始终完全是“既定”的。比如说,电信的发明改变了身体的在场与感觉媒介之间的既存关系。上述各种约束中,只有这种意涵上的约束的产生与行动者活动或社会纽带对其他行动者活动或社会纽带的影响无关。生理能力约束与结合性约束限制了人们可行的社会生活的范围。
第四章结构、系统与社会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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