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义学者的工作在社会研究中之所以意义重大,恰恰是因为它促使我们关注到,在行动者有意为之的事情和他们所作所为实际导致的结果之间,的确是存在差异的。然而,我们完全可以在彻底抛弃功能主义术语的同时,更明确地辨识并努力解决相关的问题。使用功能主义的语言的场合一般来说有三种。这三种场合在社会分析中都很重要,但用非功能主义的概念来表述都不困难。
假设我们用一种功能主义的方式来复述威利斯的发现,那就会成这个样子:“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教育具有将个人配置到职业分工体系中各个位置上的功能。”首先,如果我们把这一论述理解为一种潜在的反事实条件句,那它也是可以接受的。[10]许多功能主义的断言或所谓“说明”,都可以这样来理解。但事实上,这些说法只不过是确立了一种尚待说明的关系,而并没有说明这种关系。我们完全可以不使用“功能”这个概念,换一种方式来表述:“要维持职业分工,教育系统不得不确保将个体因人而异地配置到职业位置上。”这里,“不得不”(hasto)一词的确切意涵是反事实的,条件性的;如果要使某些结果出现的话,它就要找出一些必须满足的条件。它建立了一个有待研究的课题,应该把它理解为是设问而非作答。如果这样,这种说法就完全是合法的。但是运用“功能”这个术语可能会引起误导,因为这意味着“不得不”是指某种需求,而这个需求正是社会系统的特性,以某种方式产生了一些力量,从而导致某种适当的(功能性的)反应。我们也许会误以为已经解决了一项研究课题,而其实所做的一切不过是确立了一项尚待研究的课题。其次,我们也可以将上面的论述理解为指一种完全依赖意外后果的反馈过程。我已经指出,说“教育…具有配置个体的功能…”是模糊了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意料之内的方面和出乎意料的方面之间的差别。因此,在这样的论述中,我们就不清楚,所考虑的过程在多大程度上是“因果循环”的结果,又在多大程度上是我前文所称反思性自我调控的结果。只有当处于社会再生产过程某个环节并受这些社会需求影响的人们认为,社会需求确实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蕴含的因果因素,它才会作为这样的因果因素而存在。人们在设立那帮“小子”所在的教育系统时,认为它的目的是促进机会平等。而它的实际结果却恰恰相反,是维持了流动壁垒。但教育部或者国家的其他领导机构并没有计划这么做。如果这些机构真想这样做,由铁腕的决策者深谋远虑地安排教育,以维续阶级体系,那么这一过程会和现状大不相同。当然,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所有的现代教育系统都包含了反思性调控的努力,这些努力所导致的后果又会对那些制定教育政策的人施加反作用。但是,如果我们不对这种复杂性进行研究,就不能把握再生产的实际条件。其结果就是某种形式的客体主义,认为无论发生什么,都是社会力量的结果,而且就像自然法则一样不可避免。不过,另外一种做法是有可能接受某种阴谋论,认为无论发生什么,都不过是某些人精心设计的结果。前者是功能主义特有的观点,它的问题是没有充分重视有意图的行动;而后者的局限则来源于未能看到,活动的后果总是不断地脱离最初发起者的控制范围。
第六章结构化理论、经验研究和社会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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