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actor 和 agent:
这是当代社会理论的两个常见概念,它们之间多少是有些差异的。前者有解释社会学的背景,但在一些学者看来,也因此带上了一些“主体论”的色彩(例如布迪厄);而后者往往有批判理论的背景,并与“agency”(能动作用)有直接的联系,从而在作为个体的行动发出者和潜在的社会关系之间建立了某种关联,近十几年来似乎使用得日渐频繁。因此,准确的译法是将前者译为行动者,将后者译为能动者。但在许多学者那里,比如像吉登斯以及布迪厄,实际上经常混用二者。因此,这两个词与陈康先生讨论“energeia”和“entelecheia”的情况一样,属于异源同义。所以在作者本人无意做严格区分的情况下,我们将二者通译为汉语学界较为熟悉的“行动者”(而且,中文里的“行动者”似乎并没有“actor”所带有的主体论意涵),但须重视其中的“能动”意涵。
(3) structure (s):
吉登斯在本书中对以往有关结构的论述的一项重要修正,就是指出结构存在单数(structure)和复数(structures)的差别。(两者具体定义详见术语表。)但由于复数的结构在英文中频繁出现,易于表达,而中文不可能如此,所以我们只是在吉登斯特别强调这种区别的地方,将前者译为“结构”,后者译为“结构丛”,而在吉登斯没有做出明确区分的地方,则一般译为“结构”。事实上,这两个概念都远没有吉登斯的“结构性特征”使用得广泛。
(4) 结构性特征:
我们将“structural properties”译为“结构性特征”,而不是更加简明的“结构特性”,旨在使读者注意吉登斯使用的是“非实体”的形容词,而不是“实体概念”。事实上,吉登斯书中有许多概念都带有这种特点,但出于尊重中文习惯的考虑,我们在翻译时没有都这样处理,例如“societaltotalities”,译作“社会总体”,而非“社会性总体”。【新版已改译作“社会性总体”。—中译校订补注】值得强调的是,吉登斯一般使用的都不是纯粹的“实体概念”,不过,这也并不等于说吉登斯的立场和概念用法与“建构论”(constructionism)完全吻合。一般认为,他的立场接近所谓的英国“新社会实在论”(new socialrealism),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可参考RoyBhaskar的著作。希望我们的译法有助于读者理解吉登斯这方面的立场。
初版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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