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结构化:
这是吉登斯的核心观念。他的论述中有两个词与此有关:“structuration”和“structuring”。前者是吉登斯的概念(但并非他首创,比如古尔维奇[Gurvitch]就使用过),而后者仅仅是一种用法。准确的译法是将后者译为“结构(化)形成的过程”,但在具体行文中经常难以做到这一点,因此,我们有时将后者也译为“结构化”或“结构化过程”。需要指明的一点是,“structuration”正是体现在“structuring”上面。
(6) 制约与约束:
“constraint”是涂尔干引入社会学的一个经典概念,但国内学界始终没有达成一致的译法。以往经常把它译作“强制”(《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就采用这种译法)或“约束”。但前者的汉语含义明显过窄,因为“constraint”并不仅限于暴力手段,而且实际上主要依靠的是非暴力的影响或诱导手段,因此,译成“强制”似乎不妥;而“约束”的译法则比较理想,但和“sanction”一词又难以区分开。故此我们决定将“constraint”译作“制约”,将“sanction”译作“约束”。比较而言,前者自涂尔干以来,一直具有结构性的色彩,而后者和法律方面的“制裁手段”或行政管理方面的“奖惩手段”有直接的关联,当代理论中仍保留了这两个词在这一方面的含义差别。【新版将“constraint”改译作“约束”,“sanction”改译作“制约”。—中译校订补注】
社会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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