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在的时间性就是它的历史性:即它的实际性来源。我们已经引用过海德格尔的如下论述:
“在它的实际的存在中,此在总是作为过去存在而存在,而且就是过去存在的‘东西’。无论是否明显,此在就是它的过去[……]。在它的存在方式以及它对此在的领会中,此在处于以前留传下来的此在解释之中并从中滋长。此在首先从这种解释出发来领会自身,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总是如此领会自身。这种领会展开了它的存在的可能性并加以调整。它自己的过去——这同时也就是说它的同代’的过去——并不跟随此在之后,相反,这个过去总是已经领先此在。”
这是《存在与时间》中最重要的论述之一。此在是一种不属于它的过去,或者说,这个过去只有当此在就是过去(即此在事后是自己的过去)时才属于此在。然而,这会造成某种基本的后果,在某些条件下,根据切入过去的一些器具可能性,已经在此构造自身,并自我构造成“过去存在”。这些取决于时间中介和“世界历史事物”的条件,在一种真实的时间性面前总是庸俗的。这种真实的时间性确定了一种既非“手下之物”也非“在手之物”的存在者,这个存在者就是“谁”,它和“什么”发生唯一独特的关系并以同“什么”的差异构成自身。“对过去的积极的占有”怎样才能不受进入过去的积极的可能性的影响?这是关于实际性的实际留传的问题。它隐含了阐释的可能性。我们将在拼写文字的实例中看到,“谁”和“什么”之间的差异实际就是“谁”和“什么”的相关差异,二者是不可分离的。
第二部分爱比米修斯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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